第五百一十四章 还土归农(2 / 2)

基,但在当时,并没有百姓直接注意到这一点。

当时,大家的注意力全在于,这户人家居然真的赊购成功了!

他们与官府签了契约,一次性就赊购了九亩地。

而在今后的五年时间里,他们可以分期归还这一次赊购所欠下的物资。

没错,就是物资,不是钱财。

江琬规定,百姓归还欠款,可以用物资抵钱。

或是粮食或是布匹,也可以是其它农产品或农副产品,总之可以估值的,都行。

当然,直接交付金银或者铜钱,也行。

反正就是条件宽松,既可以说得上是十分为百姓着想,又并不直接赠送土地,不给他们不劳而获的机会。

如此,从“第一个吃螃蟹的勇敢百姓”站出来,并实实在在地获得了好处之后,赊购土地之风自然也就在晴州百姓间顺畅之极地刮了起来。

忽忽十来日过去,这一天,江琬又一次在玉衡居的正房内室签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