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二章 7岁女孩遭性暴力,官方通报来了(1 / 1)

近日,湖南娄底冷水江一家长在网上发视频反映,其7岁的女儿在渣渡中心小学上二年级,10月20日在学校遭到同班多名同学霸凌,包括性霸凌,导致孩子下腹和下体疼痛。

针对家长反映的情况,10月29日,当地已由教育局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,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,工作专班由教育局、公安局、当地政府组成,调查结果将发布通报。

10月30日中午,冷水江方面发布通报称,当事人系被另外几名同学“短暂围住拍打”,初查未发现存在故意伤害的情形,已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心理疏导工作,并表示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。

说实话,虽然案情细节没有深读,但就这么简单的几行字,已经让人触目惊心了。依照往期的办案处理结果,这些“小恶魔”很有可能又“逍遥法外”了,因为其背后是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。无论是父母还是经办人员,都无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涉案人员进行惩戒,而且整个过程还要畏首畏尾。

据媒体援引受害家长所述,7岁女生被发现疑似遭霸凌的时间事实上在10天前,而家长网络发帖细述相关过程已是“截至10月28日”晚间,各方均无应有态度。因为家长将相关内容上传网络,可能更因为相关网络讨论上了热搜,涉事地方的调查介入和进展披露才得以为人所知。

实际上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作为一种法律法规,虽然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,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和争议:

1. 法律执行难度: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需要法律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有效的执行和监督,但因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和保护需求,法律的执行可能面临挑战和难度。如判断未成年人受到了何种侵害,确定侵害责任等问题。

2. 父母教育权受限: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限制了父母对子女的自主教育权。有些人认为,父母应该有权根据他们的价值观和信仰为子女做出教育决策,而过度的法律干预可能侵犯了父母的权利。

3. 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问题:一些人认为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过度保护了未成年人,忽略了培养他们责任意识和独立性的需要。如果未成年人在法律保护下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可能无法养成正确的行为准则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。

4. 长期影响与成年过渡问题: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适用于未成年人阶段,但在未成年人过渡到成年人时可能存在法律保护的不连续性问题。法律在划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可能存在模糊性,从而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在法律保护结束后仍然面临风险和挑战。

需要指出的是,对于法律建章立制部门来说,应该权衡利弊,不断完善法律法规,提供更好的保护机制,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全面而恰当的保护。

对于这个事件而言,家长说孩子遭受了性暴力,经办人员说看视频没有,不管有哪一方在说谎,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。